安吳商婦(晚清女首富周瑩傳)_第51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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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縣知縣一拍驚堂木說:“大膽佟秋江,竟敢當堂戲弄二位主審知縣,來人,給我掌他二十個嘴巴。”

周瑩說:“按平嶺叔說的總金額百分之十二給王蕙潔和偵察,二十萬整數是上限了!”

王蕙潔聞知後,冇過夜便到了周瑩在裕隆聚總商號臨時辦公處找到她說:“煙館、倡寮,在上海灘是兩棵搖錢樹,你封閉後,曉得每年要減少多少銀兩支出嗎?”

周瑩看到訊斷文書是在四天以後。南彙、金山二縣合審佟秋江一案,終究以貪汙、盜竊、截留和強取豪奪罪定性,鑒於佟秋江認罪態度好,退贓主動,並將幫忙他截留廣生煙館、春紅樓利銀和搜尋充公蜜斯們私藏銀物,共同分贓的煙館掌櫃金1、賬房東事印祥,春紅樓老闆侯蒂蒂、賬房東事元方、媽媽一朵梅供出,五人在七年間前後共分得贓銀三十五萬兩,分到充公蜜斯們藏銀及金玉各種金飾七十五件,代價約為四萬七千兩擺佈。經搜尋,贓物多數收回,銀兩充公。五人被逮捕歸案。金山東海岸水澤密宅則係佟秋江雇外海島住民修建,南彙三處室第一處為家傳於他,後歸他二哥統統,另兩處室第為他從商後自建,從左券時候上看,屬合法財產,未計算在貪汙罪證內。因為有建功表示,南彙、金山二縣判處佟秋江收監六年又四個月,充公金山東海岸水澤林中密宅,充公來源不明銀兩八十七萬九千一百二十兩,黃金一百一十兩,金佛七尊、銀佛九尊、玉佛三尊,充歸官庫。其他物財包含全數初級絲綢織物,償還裕隆聚總號,查冇蜜斯財物退複原主。裕隆聚店主對部屬疏於嚴格監督辦理,形成財物被貪汙盜竊截留,屬瀆職行動,懲罰銀二十二萬兩。收取行政辦理、案件審判、取證調查等用度二萬六千二百兩,扣除佟秋江應得養老金八萬一千兩,裕隆聚總號,實際收回的財物總計為一百五十八萬七千六百四十兩。周瑩長歎一聲說:“佟秋江用六年四個月牢監之苦,斷送掉了裕隆聚十五年多利銀啊!”

佟秋江拾文書在手,展開一瞧叫道:“原文書被人換掉了!”

佟秋江雖愛銀子,但更愛命也怕死,捱了二十個嘴巴,已痛得汗順臉往下賤,真要挨板子、鞭子,活了六十六年,做了四十二年買賣,屁股上從冇捱過板子鞭子,老了再讓打個皮開肉綻,受得了嗎?是以說:“縣老爺,你們放我一條活路,我全認了,說不清來源的三分之一銀兩我滿是貪汙來的,三分之一銀財是我從應上繳利銀中截留的,三分之一銀財確切是我掙的。望老爺開恩給我留下十萬八萬兩養家餬口,其他我全上繳南彙、金山二縣縣衙將功折罪過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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