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6月1日國會表決通過《聯邦食品、藥品和扮裝品法案》後不久,另一部法案――《公允勞動標準法》也獲得了通過。這兩部法律都將在6月尾經羅斯福總統簽訂後正式公佈。
約翰必須在去歐洲前完成對公司統統雇員薪資標準和勞動強度環境的梳理,拿出妥當的應對計劃,製止成為新法規立威的工具。究竟上,當這部《公允勞動標準法》在國會獲得通過後,全美的本錢家們根基上都在和約翰乾一樣的事。
而以財產工人結合會為首的激進派勞工構造則備受鼓勵,他們的會員人數開端急劇增加。從1937年汽車工人大歇工開端,他這些勞工構造在全美掀起了一輪又一輪工人活動的飛騰。這部《公允勞動標準法》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安撫他們纔出台的。
現在聯邦快遞公司對卡車司機采取的計薪體例和後代差未幾。司機們以提貨數量來決定人為,提一車貨色三美圓,如果單次運輸路程超越五十千米的話,每多一千米加1美分。
但大師都冇把這太當回事,本錢家們都以為等總統推舉結束後,最高法院就會訊斷這部法律違憲的。就像他們之前廢除《天下產業答覆法》、《農業調劑法》、《都會停業法》等一係列羅斯福新政法規一樣廢除這部“險惡的法律”。
這個年代又冇有GPS衛星定位,卡車司機開車出了公司後,誰也不曉得他路上到底乾甚麼了。現在一週事情超越40個小時就要付加班費了。司機們要想為了多贏利路上用心遲延時候,把4個小時的路程跑成6個小時實在是太輕易了。
公司辦理層開會會商了半天,誰也冇拿出甚麼好體例。最後還是法務唐納德發明瞭一個法律上的縫隙。
但是,後代的卡車司機和農業工人一樣,福利報酬都另有專門法律來保障,分歧用於《公允勞動標準法》的。這會兒讓約翰該如何辦呢?莫非向國會遊說提交新法案?
其他的崗亭都好說,公司裡上千名卡車司機的工時該如何計算呢?
《公允勞動標準法》也稱《人為時數法》,第一次對工人的最低人為和事情時長標準做出了明白規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時為每週44小時;第二年為42小時,今後均為40小時;第一年的最低人為為每小時25美分,第二年為30美分,今後六年為40美分。”
即便法案中初次明白承認了工會享有個人構和等權力,使得工會獲得了合法製約本錢家的手腕,並且當局也很快就建立了“國度勞工乾係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有5名由總統任命的委員,感化相稱於很多國度的勞工法庭),來專門措置工會與資方的乾係。